公安部網安局通報一起“房產銷售非法提供戶主信息給裝修公司”典例,涉案者已被依法處罰
IT之家 5 月 12 日消息,公安部網安局發文,通報一起利用“工作之便”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案例,主要涉及將“房產銷售人員將戶主信息非法提供給裝修公司”。
據悉,2025 年 3 月,甘肅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網安大隊開展日常網絡安全檢查中發現,轄區某房產銷售人員利用工作“便利”,將售樓部登記的戶主姓名、聯系電話、房屋地址等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方某,方某后又將相關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從事房屋裝修的曹某、趙某、宋某等 8 人,非法獲利。目前,屬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。

▲ 圖源公安部網安局公安部網安局表示,根據我國《網絡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,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、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,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,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。
來源:IT之家